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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19-04-18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7]15号 

各项目责任管理单位: 

  近日,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通知》对如何进一步引导申请人和承担者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扬优良学风,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进行重申并强调。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负责人并抓好贯彻落实,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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