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终止2009年(含)以前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未结项目的通知
2019-04-18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6]5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我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2009年以前(含2009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作终止处理,具体范围包括:
  1、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但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超过半年未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
  2、结项成果不符合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要求的项目,包括:以论文提交结项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不足三篇;以研究报告提交结项的,报告不足3万字;以专著提交结项的,专著未经批准擅自出版。
  3、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的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该类项目即予以终止,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再受理该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经费不再拨付。已获准延期的项目不在终止范围之内。

 

  附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09年以前(含)立项项目终止名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版权所有@ 2005-2006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楼 邮政编码: 51063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粤ICP备06074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