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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变更的注意事项
2025-03-05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变更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24〕5号)的有关要求,针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中的常见问题,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类别根据立项通知书填写,只需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项目或者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等类别名称,不需要出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等字样;

  2.变更事项栏前的所有信息(即项目类别、学科分类、批准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计划完成时间和预期成果形式)应与立项申请书上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则在变更理由栏处注明;

  3.预期成果形式只需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者专著”,不用填写“**篇论文、**字研究报告或专著”,因为以论文形式结项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需3万字以上,专著需10万字以上,且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上述要求;

  4.变更理由部分须写明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5.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研究成果等;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有原单位和拟转入单位审核意见并写明拟转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7.变更课题组成员须变更前后成员签名,请系统下载《成员变更签字模板》,并以前后对照表格形式列出变更课题组所有成员。变更课题成员须写清新增成员前期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论文),新增成员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可作为该项目的结项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新增成员发表论文可参考以下格式填写:

  (1)已发表论文: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份,未(已)挂项目号;

  (2)未发表论文: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目标期刊或待见刊期刊名称,投稿中/待发表,未(已)挂项目号。

  8.变更项目研究期限(延期),须在计划完成时间前三个月以内提出并明确写出完成时间;

  9.请使用最新版本的《变更审批表》(2023年制),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0.与外单位合作设立的项目请使用合作项目专用变更审批表,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合作单位须在合作单位意见栏处盖章,并签署日期后,再交到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

  1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须为单位公章,不是科研管理部章,不要漏填签署日期;

  12.除合作项目、重大定向委托项目走线下变更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一份即可;

  13.可以立项通知书为准,其他项目请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如需寄件,请使用EMS快递或顺丰快递。我专项小组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不接收同城快递。

  联系人及电话:陈静越(020)83825078

  材料接收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2025年3月5日

主办: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协办: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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