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对标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省直有关部门、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主要科研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三年内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既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本次项目。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重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参考选题如下:
1.百年来孙中山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实践研究;
3.深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4.教育强省建设背景下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论文需在CSSCI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8月31日10:00—9月18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9月19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纪律
1.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张杰炜020-37252007)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