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经济研究》由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广州航海学院主办,聚焦海洋政策、海洋科技、海洋产业、海湾经济、海洋生态保护及全球海洋治理等核心领域。本辑刊发广州航海学院党委书记陶韶菁撰写的《高质量发展视域下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政策协同研究》一文,文章基于政策协同理论,构建六维政策协同框架,并从组织、法治和考核三个方面探讨政策协同的制度保障。现编辑节选,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陶韶菁,广州航海学院党委书记,法学博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粤港澳大湾区航运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第十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工作、高等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
高质量发展视域下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政策协同研究
陶韶菁
(广州航海学院党委书记)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空间,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地。随着海洋经济持续发展,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正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与此同时,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国家安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协调难度不断上升。推动海洋政策协同,形成跨领域、跨区域的治理合力,是实现海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海洋强国战略的政策协同命题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初级开发、快速扩张、全面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等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港口、航运、临港工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海洋逐渐成为陆域经济的重要延伸。进入新时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成长,但近岸污染、自然岸线减少和资源开发强度过大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当海洋经济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资源环境约束和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增强,单纯依靠扩大投资、增加要素投入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未来海洋经济增长必须更多依靠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空间优化和绿色转型。与此同时,海洋政策目标也由相对单一转向多元并重。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安全保障和全球治理等目标相互联系,也存在一定张力。由此可见,海洋强国建设面临的关键,在于政策资源、部门协同以及政策目标的衔接。
二、六维政策协同框架
高质量发展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需要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政策协同体系。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协同。通过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重大政策安排,明确海洋强国建设的总体方向、重点任务和责任边界,推动经济、生态、安全等目标统筹部署。同时,推动海洋事务协调机制实体化运行,建立重大项目库和跨部门协同机制,重点支持跨区域、跨领域的海洋项目。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协同。当前海洋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仍存在技术转化不畅、试验成本较高和市场对接不足等问题。应推动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广“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方式,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打通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和产业应用的完整链条。
三是强化产业政策协同。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应形成有序接替。对船舶、渔业、航运和滨海旅游等传统产业,应重点实施绿色改造和数字化升级;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应加强研发支持和产业化培育;对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数字产业和海洋碳汇经济等未来产业,则应坚持前瞻布局、审慎支持,探索先行先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跟风。
四是强化空间治理协同。应将“陆海统筹”落实到海域使用、产业布局和区域合作之中。积极推进海域立体分层利用,提高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并完善立体确权、兼容性评估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统筹生态保护红线、航运通道、养殖区和旅游区等功能布局。同时推动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形成山海联动的发展格局。
五是强化绿色转型协同。生态保护应从经济发展的外部约束转变为海洋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应将近岸海域水质、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纳入刚性考核,完善自然岸线保护和动态监测制度,推进“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等生态修复行动协同实施。此外,还应探索海洋碳汇核算、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使海洋生态价值得以量化、交易和转化。
六是强化全球治理协同。海洋强国建设必须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应加强国际海洋法人才培养和全球海洋治理研究,积极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深海资源开发和国际渔业管理等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同时,拓展蓝色伙伴关系,推进国际港口、海洋科技、生态保护和可持续渔业等领域合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筹协调。
三、政策协同的制度保障
政策协同不能仅依靠部门之间的自觉配合,还需要组织、法治和考核三重制度保障。
组织保障方面,应推动海洋事务从部门分散走向高位协调,建立实体化运行的海洋事务协调机构,负责信息汇总、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争议处理,形成“议题提出、方案论证、决策执行、效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法治保障方面,应加快海洋基本法立法进程,明确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管理体制、部门职责、公众参与机制和法律责任,为政策协同提供稳定的法律依据。同时完善地方海洋法规,推动国际海洋规则有效转化为国内制度。
考核保障方面,应构建涵盖海洋经济、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安全保障和全球治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引入“协同度”指标,重点评价跨部门信息共享、政策衔接、联合执法和争议解决等情况。考核结果应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转移支付和干部评价相衔接,使“愿协同、能协同”成为制度性激励。
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海洋强国建设,关键在于推动海洋政策由“部门分散”走向“系统协同”。应以顶层设计为统领,统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空间治理、绿色转型和全球治理,促进各领域政策在目标、资源和执行机制上有效衔接。同时,应完善组织协调、法治建设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政策协同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价的制度安排,为中国海洋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文献信息:陶韶菁:《高质量发展视域下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政策协同研究》,《海洋经济研究》第1辑,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26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