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研究》关注乡村空间重构、跨村协同治理、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模式。本辑刊发北京大学雷明教授《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深度理论建构、多维困境及系统性路径分析》一文。文章创新性引入合作博弈理论搭建乡村片区发展分析框架,揭示片区合作的核心动力是“合作剩余”,剖析当下村庄联合中土地、产权、分配、治理多重现实困境,并结合山东威海、浙江安吉、四川成都三个案例,从国家、省级、县级三个层面提出政策方案建议,为破解村庄“孤岛”、推进连片振兴提供全新理论工具与实践路径。现编辑转载,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雷明,北京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天池特聘教授。长期从事决策分析,管理科学,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与评估,数字乡村,生态乡村,绿色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研究。带领团队三十年如一日,深入全国十四个贫困片区近三百多个地市县调研,完成百余份调研报告,出版区域发展战略丛书五辑三十余部。获首届中国扶贫社会责任奖,北京大学人文社科优秀研究机构称号。
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深度理论建构、多维困境及系统性路径分析
雷明
(北京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宏观战略与乡村振兴具体实践交融交汇的历史节点,在党建引领下,“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模式正日益成为破解乡村发展碎片化、同质化难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这一模式旨在打破单一行政村行政边界带来的发展壁垒,转变各村孤立分散、碎片化发展范式,推动地理相邻、人文相亲、产业相联的多个村庄组建发展共同体,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与协同治理。然而实践中“合而不作”“联而不动”“貌合神离”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问题往往出在合作动力不足、利益分配不公、交易成本过高以及外部保障不足等几个方面。本文构建合作博弈理论分析框架,深度解构乡村片区化发展的内在逻辑、稳定条件与动力机制。
合作博弈理论聚焦参与者如何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公平分配合作收益,核心概念体系由联盟、特征函数、分配与稳定性解(如核、核仁、夏普利值)四大支柱构成。本文基于这一理论框架论证了三个核心命题。其一,乡村合作联盟形成的根本动力在于对“超可加性”合作剩余的理性追求。合作创造的价值大于各村独立发展之和,其差额即为“合作剩余”,是推动村庄开展协同合作的核心经济动因。其二,联盟长期稳定的核心在于建立位于“核”内的利益分配方案,使任何子联盟都无“背叛”动机。核要求分配同时满足集体理性、个体理性和联盟理性三个条件,其非空性是合作稳定的核心。其三,联盟走向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高级形态,有赖于引入“夏普利值”所倡导的基于边际贡献的分配正义原则——每个参与者的所得应等于其对所有可能联盟的边际贡献的加权平均值,满足效率公理、对称公理、哑元公理和可加性公理。
乡村片区化发展的合作剩余主要来源于四个渠道。要素整合的规模效应体现在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资本规模化利用和人力资源统筹配置,能够大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功能互补的范围效应体现在产业互补和功能分区优化,各具特色的村庄串联整合后能够产生强大的一体化效益。公共服务的共享效应体现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联合兴建与供给,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远超各村分散建设,人均成本显著下降。品牌与政策的外部效应体现在区域公用品牌共建和政策资源整合,市场信誉度和价值增值能力远高于各村自有品牌,以片区为单位争取项目资金也更具竞争力。然而,实践中合作剩余的创造面临土地制度刚性约束、资产产权不清与估值困难、规划管理体制分割、产业同质化竞争等制度壁垒,严重制约片区层面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融合发展。
联盟的稳定性面临四种典型威胁。一是“强村被啃”的疑虑,资源丰富的强村认为自身贡献与收益不匹配,存在脱离联盟的动机。二是“弱村被边缘化”的风险,弱村虽总体收益增加但话语权微弱,长期来看合作意愿下降。三是“公共池”资源悲剧,个别村的“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合作组织整体利益。四是产业同构导致竞争大于合作,合作缺乏稳定基础。在利益分配层面,收益共享机制不健全、成本分担不合理是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收益计量不清晰、共享方式单一僵化、分配周期过长导致激励不足,初始投资压力和长期运营维护成本分担机制缺失制约合作可持续性。在制度成本层面,跨村协商成本、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居高不下,风险防控机制薄弱。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自然风险缺乏有效的预警、补偿和分散手段,一旦遭遇风险事件合作容易破裂。
全国多地实践为上述理论框架提供了有力支撑。山东威海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资源相通、人文相亲”原则,规划沿海、山区、城郊三类片区,通过功能分类创造合作剩余,同类片区内各村资源共享、产业协同,异类片区之间功能互补、市场联动,形成了显著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浙江安吉通过“县域大景区”理念将行政村划分为多个特色片区,“规划一张图”实现空间布局优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资源资产入股评估和交易机制,片区生态补偿基金实现生态受益地区向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有效解决了“弱村保护生态、强村享受成果”的不公平问题,十年实践使农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村际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合作联盟较为稳固。成都通过“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模式推进乡村片区化发展,保持小尺度规划、尊重自然肌理,强化产业功能组团、明确差异化定位,建立跨村联合党委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跨村协调难题,形成了稳定的合作联盟并持续扩展。
政策建议从三个层面展开。国家层面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相关法律实施细则,规范跨村合作的法律形式;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设立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推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规划。省级层面应开展差异化试点示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片区化发展成效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设立省级创新奖;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和专属金融产品,强化要素保障。县级层面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片区化发展服务中心,培育市场化运营主体,实施“头雁工程”培养优秀带头人,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同时应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资金监管、项目监管和效能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社会风险和生态风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文献信息:雷明:《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深度理论建构、多维困境及系统性路径分析》,《乡村振兴研究》第2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6年,第59-95页。